文书送达公告
锦州聚会健康生活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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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吴龙雨诉你单位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5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52号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81814时在锦州市凌河区幸福路胜河里1号凌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629

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52号立案送达公告吴龙雨诉锦州聚会健康生活有限公司.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