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营城子西路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3月5日受理申请人郑维辉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6〕第345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至4月和2025年7月至12月工资共计12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