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营城子西路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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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635日受理申请人郑维辉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人仲2026345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至4月和2025年7月至12月工资共计12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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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