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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5月11日受理申请人陈思羽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6〕第664号决定书,缺席决定结果如下:
本委认为,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应按其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本决定公告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