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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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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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6511日受理申请人林晓宇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工资待遇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人仲字〔2026〕第667决定书,缺席决定结果如下:

  本委认为,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应按其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本决定公告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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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