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沈阳市酷码星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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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楚旭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沈和劳人仲字〔2026447),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和劳人仲字〔2026447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楚旭与被申请人沈阳市酷码星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沈阳市酷码星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申请人楚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7314.31元被申请人沈阳市酷码星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申请人楚旭返还工资1914元。驳回申请人楚旭的其他的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728

和平区仲裁裁决公告送达〔2026〕447号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