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大连四季道餐饮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大连四季道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4月10日受理申请人于钦洙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6〕第125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11月13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的工资11572.31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206.92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沙劳人仲案字〔2026〕第125号.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