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洪裕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5月11日受理申请人李座文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赔偿金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6〕第624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于2026年7月2日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