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本溪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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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张兴文单位关于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本湖劳人仲案字〔2026〕第08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2026年1月17日至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溪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13

本湖劳人仲案字[2026]第088号裁决公告.tar.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