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营口市西市区聚星互娱网络文化传媒中心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营口市西市区聚星互娱网络文化传媒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杨仪娜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已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293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西劳人仲案字〔2026〕第082-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14

西市区2026第082号案件裁决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