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孟广龙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报酬争议案(绥劳人仲字〔2025〕14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绥中县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孟广龙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工资人民币贰拾万元(8000.00元X25个月=20000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孟广龙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绥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