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绥中县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绥中县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孟广龙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报酬争议案(绥劳人仲字〔2025〕14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绥中县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孟广龙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工资人民币贰拾万元(8000.00元X25个月=20000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孟广龙其他仲裁请求。

  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绥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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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