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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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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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王少凯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报酬争议案(绥劳人仲字〔2025〕16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2025年6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4日至2025年6月14日劳动报酬人民币壹万零叁佰肆拾壹元(¥:10341.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双倍工资人民币柒万玖仟陆佰伍拾贰元(¥:79652.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中旬至2025年6月15日经济补偿金人民币捌仟伍佰元(¥:8500.00元X1个月=8500.00元)。

  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绥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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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