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北京彩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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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李悍林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沈和劳人仲字〔20251337),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和劳人仲字〔20251337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彩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悍林拖欠工资64763.55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彩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悍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000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彩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悍林差旅费3206.59元;垫付租金91435.5元;垫付采买及其余开销33073.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91

公告文书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