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科痛风病研究院:
本委已受理王映棋诉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案(沈河劳人仲字[2025]222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仲裁员:金水子,记录人员:韩子慧)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9日13时30分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2227
出庭
申请书1
申请书2
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