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林:
本委受理的路明月与辽宁荣鼎隆商贸有限公司和你因索要劳动报酬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案,现已裁决完毕,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建劳人仲裁〔2026〕70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建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路明月+辽宁荣鼎隆商贸、张东林+2026年70号裁决.rar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