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福本源一身轻大药房连锁(辽宁)有限公司中医院分店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福本源一身轻大药房连锁(辽宁)有限公司中医院分店:

  本委受理的陈宇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福本源一身轻大药房连锁(辽宁)有限公司中医院分店缺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叁仟叁佰壹拾伍元叁角陆分(3315.3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叁仟叁佰壹拾伍元叁角陆分(3315.36元/月*1个月=3315.36元)。

  以上合计陆仟陆佰叁拾元柒角贰分(6630.72元)。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顺劳人仲裁字〔2026〕第9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抚顺市顺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96裁决公告.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