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宏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6年5月27日受理申请人崔智强与被申请人淮安宏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字〔2026〕第502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崔智强的全部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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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