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鑫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上海鑫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2026年7月6日受理申请人张坤第一被申请人上海鑫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崇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本委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大劳人仲裁终字〔2026〕第585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崇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张坤支付工资、春节假期值班费等款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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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