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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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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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6710日受理申请人栗金玉与你单位关于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本委已于2026年8月14日开庭审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出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本委现已审理完结,并依法缺席裁决。你单位不接电话,上门送达单位已关门,无法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2026170号的仲裁裁决书文书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差额工资2000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另一倍工资10500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750元;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求。

  以上合计14250元。

  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鞍山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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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