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锦州夕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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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郑永博诉你单位,要求与被申请人确认2025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2-3月拖欠工资4800元、经济补偿360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6400元劳动争议一案(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6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66号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11月26日9时00分,在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2号5楼锦州市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锦州市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66号立案送达公告郑永博诉锦州夕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