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宁星厨汇食品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宁星厨汇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6月24日受理申请人李永洋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二倍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金劳人仲裁字〔2026〕第2152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永洋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期间的劳动报酬差额11,851.60元、二倍工资差额42,370.36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辽宁星厨汇食品有限公司2152.pdf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