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锦州聚会健康生活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锦州聚会健康生活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龙雨诉你单位,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52号)。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锦州聚会健康生活有限公司缺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5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锦州市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锦凌劳人仲字〔2026〕第52号裁决送达公告吴龙雨诉锦州聚会健康生活有限公司.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