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箭众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立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沈浑劳人仲字〔2026〕342号仲裁裁决书。
沈浑劳人仲字〔2026〕342号仲裁裁决结果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工资及绩效共计5833元;三、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5月1日、5月2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379.3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