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燃优家燃气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申请人关鑫、李岩、屈奕含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燃优家燃气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6〕28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6〕2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燃优家燃气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关鑫工资3303元、申请人李岩工资6426元、申请人屈奕含工资5319元。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