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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郝妮娜、薛月、唐妙兰、冯玉春、田钰佳、周思雨、徐爱贝妮、吴琳、于雪儿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2026〕盘兴劳人仲245号、248号、257号、262号、263号、264号、265号、266号、310号的仲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日14时、2026年11月4日14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73号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01室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