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兴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洪全诉大连兴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大长劳人仲字〔2026〕第387号的《仲裁决定书》、《开庭通知书》。
本委决定如下:因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的追加第三人申请,视为放弃追加第三人,本案恢复审理。
本委定于2026年10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杭路301号劳动人事争议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