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魏国生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庄劳人仲裁字〔2026〕第58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双方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庄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兆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裁决公告.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