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煜丰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新芝、徐进、徐瑞宏、张凤利、闻素芳与你公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营口煜丰工贸有限公司缺席,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41058元。
以上两项合计金额1026718元,由被申请人营口煜丰工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6〕第25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