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营口煜丰工贸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营口煜丰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新芝、徐进、徐瑞宏、张凤利、闻素芳与你公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营口煜丰工贸有限公司缺席,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41058元。

  以上两项合计金额1026718元,由被申请人营口煜丰工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6〕第25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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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