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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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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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6年7月20日受理申请人于萍萍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甘劳人仲案字〔2026〕第95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

  2、驳回申请人其他部分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书裁决内容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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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