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源电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百军等4人与你公司关于拖欠工资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沈阳国源电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缺席,现裁决如下: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委不予以支持。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6〕第304-30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沈阳国源电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4人.zip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