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宸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强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沈浑劳人仲字[2026]52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仲裁员:石岑,记录人员:高凤坤)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4日9时00分在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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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