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沙河口区山海巨惠生鲜超市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沙河口区山海巨惠生鲜超市:

  本委于2026年2月3日受理申请人梁玉珍、王建华、贺金玲、李莲、姜维、付声林、吕宾宾与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6〕第48-54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48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工资4000元。

  49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工资6500元。

  50号: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8000元;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1号: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8000元;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2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7806元。

  53号: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9000元;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4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14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3日

48-54.jpg

48-54(2).jpg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