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山海巨惠生鲜超市:
本委于2026年2月3日受理申请人梁玉珍、王建华、贺金玲、李莲、姜维、付声林、吕宾宾与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6〕第48-54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48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工资4000元。
49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工资6500元。
50号: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8000元;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1号: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8000元;
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2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7806元。
53号: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9000元;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4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8月工资14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