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紫岚饭店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于2026年5月7日受理申请人傅锦与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案字〔2026〕第15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工资23586元;
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000元;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