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众驰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徐凯与被申请人辽宁众驰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济赔偿、绩效工资等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6〕24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6〕24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辽宁众驰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1300元,放假工资差额480元。
二、对申请人其余申请事项不予支持。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3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