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创(大连)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8月10日受理申请人孙宇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等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中劳人仲案字〔2026〕第890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因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委终止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