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辽阳中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MAOQEOD18J)
信息来源:厅仲裁信访处 【打印文章】

辽阳中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MAOQEOD18J):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贾增元诉被申请人辽阳中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辽市劳人仲字〔2021〕54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辽市劳人仲字〔2021〕547号仲裁裁决书。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终局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辽阳中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贾增元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1034元、医疗费用共计2807.76元;二、驳回申请人贾增元的其余申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终局裁决撤销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的,该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