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6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检查频次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频次上限
主项 子项
1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   2次/年
2 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 1.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2次/年
2 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 2.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2次/年
3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2次/年
4 社会保险稽核 1.失业保险稽核 2次/年
4 社会保险稽核 2.养老保险稽核 2次/年
4 社会保险稽核 3.工伤保险稽核 2次/年
5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行政检查   3次/年
6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检查   3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