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卓有成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今年,丹东市围绕党中央提出的“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缓、扩、返、补”等惠企政策,出台了我市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24条举措,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截止到11月底,城镇新增就业17128人,完成全年省考核指标的100.7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286人,同比下降14.92%,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以内,全市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一、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下调失业保险费幅度33%、工伤保险费率幅度20%以上,全部实行“免申即享”,累计减轻全市2.31万家(次)企业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6230万元,预计全年将减轻全市参保企业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7200万元。

  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举措。延长原定5个特困行业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到17个行业困难企业,并将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部纳入缓缴范围,建立人社、税务多险种联合受理机制,缓缴业务实行“一厅”办理,累计缓解全市857家(次)企业资金压力4108万元。

  三、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放宽到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累计为273人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40.95万元。

  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到50%,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累计为全市3096户企业返还补贴3505万元,全部实行“免申即享”,稳定岗位8.4万个。

  五、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保函制度。签订保险保函34份,为企业释放现金流2963.8万元,深受广大企业好评,经验做法持续在全省推广;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为全市18家企业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82万元,为138家企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369万元。

  今年9月,丹东市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8个,就业先进个人8名,创业先进个人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