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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近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7号),明确自202512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旨在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收入分配更趋合理有序,有效提升低收入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每月2230元,二档每月2080元,三档每月193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一档为22元,二档为20元,三档为19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持续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