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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评选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的函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冰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根据《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63号)和《辽宁省总工会关于2022年度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和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履行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程序的函》,决定开展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各赛项符合推荐条件的第1名选手评选“辽宁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 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地负责通知本地区大赛各赛项符合推荐条件的第1名选手(以下简称“选手”)所在工作单位及本人(选手名单详见附件1),指导选手单位履行奖章民主推荐程序。省厅作为推荐指导单位,负责按照推荐程序对选手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核。

  二、程序职责

  本次推荐工作需自下而上进行,各地人社部门、选手所在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推荐工作有序推进。

  (一)选手所在单位职责

  1.民主推荐。选手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要求进行不记名投票,并在会后形成纪要文件,由工会主席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职代会需留存照片等相关素材。

  2.基层公示。职代会通过后,选手所在单位需对会议通过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基层公示,公示要有姓名、单位、职务及简要事迹,同时留存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期满后形成公示无异议报告。

  3.上报材料。以上推荐程序完成后,将职代会照片(2张)、会议纪要、公示原件、公示现场照片(2张)公示无异议报告、500字选手简要事迹电子版、5份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如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如人选为企业负责人还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等材料,于3月2日前连同电子版报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其中,《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附件2)中的“所 在 单 位 意 见”两栏中,单位如建立工会组织,加盖企业工会公章,如未建立,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市直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各地人社部门公章。

  无工作单位的选手,需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履行相应民主推荐程序,并由选手本人将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于3月2日送交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

  (二)各地人社部门职责

  1.及时指导跟进选手所在单位履行基层民主程序、公示及上报情况。

  2.汇总本地区选手信息,统一填写《辽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5日连同电子版前报省厅。

  3.如选手本人自愿放弃本次推荐工作,需选手和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各地统一收集汇总后一并上报省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重视奖章推荐工作,积极指导选手所在单位开展推荐并如期上报推荐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公示期间有相应举报并查实的,不再继续推荐。

  (二)曾荣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及以上称号的选手,不再重复推荐。通过大赛荣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选手,不享受称号奖金待遇。

  (三)推荐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省总工会进行复审,并依据《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征求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联系人:高 飞、顾 欣,024-31977800、31977808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  编:110053

  邮  箱:263067441@qq.com

  附件:1.大赛第1名选手名单(符合推荐条件)

      2.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辽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基本情况表

      6.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填表说明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