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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份提前退休人员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1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4月26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33、22955722、22955305、22955730

  电子邮箱:ln22955723@126.com

  附件:2023年4月份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名单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