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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规定条件认真填报相关材料。我厅将按照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择优选取1家单位推荐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请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两份(以邮寄方式)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视同放弃申报,将不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杨帅

  联系电话:024-22904752、22959122(传真)

  电子邮箱:lnrstzjc@126.com

  报送单位:人才开发处(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07室)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8日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 报 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