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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冰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工作室)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57号)基础上,现就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档支持项目建设

  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应根据行业领域划分为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两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划分为新建和已建项目。申报培训基地的有关单位,一般应分布在其中一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需分布在两类时,以其中同一类别职业(工种)超过3个的确定类别,均超过3个时,按照生产制造类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在制定项目预算时加大所确定类别的投入占比。申报工作室项目的有关单位以技能大师(领创人)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类别。具体申报的职业(工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小类、细类,暂未列入的新职业可参照相近职业(工种)分类。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2。

  二、从严项目推荐

  请各市(含省沈抚示范区,下同)于每年8月30日前对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完成项目推荐工作,其中沈阳、大连应推荐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各2家(注明排序),其他市推荐各1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条件、严密程序、严肃纪律、深挖资源完成项目推荐任务,要本着按时、完整、详实的原则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组织技术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服务指导。各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评选全过程,对经查实存在谎报、造假情形的,立即取消资格。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期满后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重点检查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培训体系建设完备可持续情况、项目建设成果产出等。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期满后的绩效目标,培训基地应构建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每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1000人次以上;工作室应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金保二期”归集2011至2020年期间建设的全部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2024年底前对前期建设的全部工作室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对不符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斯怡、田富  024-22955751、22955377

  邮箱:lnrst23469@163.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回军  024-22835033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3.申报材料清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