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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复核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符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扫描pdf版刻光盘)一并报送。省直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汇总后,连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对部分申报单位视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复核。评估核实通过的申报单位,经履行规定程序后,推荐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备案。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评估核实结束后另行通知)按照要求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要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悉心指导填报相关材料,从严把握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工作,按照新一轮“兴辽英才计划”要求,加大博士后培养储备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单位申请设站并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下步可先行申报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逐步完善各项条件。

  (三)申报材料务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pdf

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

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