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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培养平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 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培养平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并在设立年度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要求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条件和申报文件要求执行,设立时间以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正式批复日期为准;已通过审批,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设站单位有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专门管理部门,已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考核等工作制度。

  二、申报程序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依托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履行公示、报审、拨付奖励等程序。

  三、申报材料

  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奖励申报表(附件),按照填表说明附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考核等工作制度。

  四、奖励标准

  每个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同一流动站或工作站不能重复申领。

  五、管理评估

  受奖励单位获批设站5年内遇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评估未通过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设站资格的,奖励经费须全额退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设站单位原因致使奖励资金未能按期返还的,将其作为不诚信记录计入单位信用档案,取消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申报资格。

  六、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带公章扫描版及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联 系 人:刘超群、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5、22959122

  电子邮箱:lnrckfc@163.com

  附件: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奖励申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奖励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