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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1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一)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的14个学科门类中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交叉学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31年3月。

  二、试点开展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备跨学科视野、原始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国际化水平的高层次复合型青年工程技术人才,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试点开展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站工作。申请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工学、农学学科门类中可授予博士专业学位的12个专业学位类别。

  (二)设站条件

  1、具有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申报单位已设立至少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3、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人才培养经验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时应选聘一批企业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建立校企双合作导师队伍。

  4、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与工程实践研究基础,具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近5年内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企业横向合作项目等。

  5、与相关领域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重点企业已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够联合招收培养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

  6、申报单位与联合培养企业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良好的技术研发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工程实践价值,并能够共同制定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侧重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工程实践成果的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考核评价方案。

  7、能为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8、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须在联合培养企业开展不少于一年的研究工作。

  9、每个设站单位限申报一个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或《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于2026年4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官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新设站”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不断提高流动站设站质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三)申请设站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网上申报材料须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将影响上会评审资格。

  (四)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李牧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电话:13840020029

  附件:1.2026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2.2026申请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26

附件1 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附件2 申请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