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 辽宁省“技师杯”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辽人社〔2014〕117号
一、指导思想
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统一按照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部署,以“技师杯”系列竞赛活动为主线,以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竞赛项目、技术标准为遵循,注重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制度,提高竞赛技术标准,调整竞赛工作规则,逐步形成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导并与我省技能竞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竞赛格局,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中的示范作用,有力营造学习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竞赛组织管理
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辽宁省“技师杯”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主办。沈阳市有关部门、有关技师学院承办,竞赛主办单位共同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竞赛决赛阶段组织实施工作。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选拔赛由各市和绥中、昌图两县等分赛区组织委员会自行组织。省直单位可参加驻地选拔赛,也可以选拔优秀选手直接参加省级决赛。
三、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系列活动包括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辽宁省暨沈阳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共两项系列赛事。
(一)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按照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焊接、汽车修理(包括车身修理、汽车技术、汽车喷漆3个赛项)、机电一体化、制冷与空调、工业控制、电子技术6个职业领域8个赛项的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结合相关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组织开展数控车、数控铣、CAD机械设计、时装技术、美发、餐厅服务等职业领域的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选手推荐活动。
(二)辽宁省暨沈阳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按照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的部署,以及各市申报备案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有关情况,以沈阳为主赛区,覆盖全省数控、焊工、电工、钳工、车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汽车修理工、涂装工、机械加工检验工、配电检修工、管道检修工(自来水)、燃气管道抢修工、管工(供暖)、电源调试工、电脑机械制图员、企业信息管理师、叉车司机、环境监测员、档案管理员、物业管理员、营业员、中式烹调师、万能量具检定员、压力表检定员、汽车驾驶员(包括出租车、环卫特种车)、保洁员(环卫)、化纤后处理工(塑编)、纺丝工(塑编)、服装制作工(化纤)等近100个工种的竞赛活动。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其中部分代表辽宁产业发展特色的重点职业(工种)的省级决赛。
四、参赛对象和竞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对象要求
1、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凡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项目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品德优秀,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基本功和技能水平,具有较强学习能力以及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辽宁省暨沈阳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凡我省户籍并具备相关工种从业资格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竞赛项目要求
1、焊接等竞赛项目为个人竞赛项目。
2、机电一体化为团队竞赛项目,分PLC编程、机械电气部件安装2个专业方向。
3、餐厅服务为西餐服务,要求选手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
4、各竞赛项目的具体要求,竞赛组织委员会将以实施方案或技术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三)辽宁省暨沈阳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要求
1、省级决赛项目的具体要求,竞赛组织委员会将以实施方案或技术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2、沈阳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要求,以沈阳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竞赛文件为准。
五、竞赛标准、内容及方式
(一)世界技能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各赛项技术标准兼顾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个别赛项根据技术标准和赛场条件可能增加软件应用竞赛。
理论知识竞赛采取限时闭卷笔答或者计算机考试方式。
实际操作竞赛按照竞赛项目、图纸和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利用赛场提供的设备和指定工具,进行现场实际操作。
具体的竞赛技术方案以赛前印发的技术文件为准。
(二)辽宁省暨沈阳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市级赛事标准、内容、方式以各市实际情况为准。省级决赛标准、内容、方式以赛事组织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竞赛总体安排
(一)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将视全国选拔赛赛程安排分别举办,其中:
1、除先期举办的焊接决赛,车身修理、汽车技术、汽车喷漆3个赛项决赛于2014年7月9—11日在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举办;
2、机电一体化、制冷与空调、工业控制、电子技术4个赛项在辽煤技师学院举办,时间为2014年6月4日—7月4日,采取赛训结合方式进行。
3、数控车等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选手推荐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推荐。
4、各赛项决赛结束3日内,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公布竞赛成绩,并根据全国选拔赛资格条件确定和公布代表辽宁参加全国选拔赛的预备队员名单。
(二)辽宁省暨沈阳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沈阳赛区安排,以沈阳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竞赛文件为准,省级决赛安排另行通知。
七、竞赛表彰奖励
(一)对于获得各赛事省级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分别按条件报请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分别授予“辽宁五一奖章”、“辽宁省技术能手”、“辽宁省青年岗位能手”和“辽宁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二)对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省级决赛荣获各职业(项目)前3名的选手,竞赛组织委员会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对第1名和已经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第2、3名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并从中择优选择,组成辽宁省代表队参加全国选拔赛;对经由推荐方式产生的代表辽宁参加全国选拔赛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者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参加各赛事省级决赛获得各职业(项目)第4、5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第6名以后的选手,凡成绩合格并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者晋升高级职业资格。
(四)对于参加全国选拔赛的学生选手的指导教师,由竞赛组织委员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五)对于在全国大赛中荣获前3名的优秀选手(省级选拔赛第1名除外),由竞赛组委会分别按条件报请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分别授予 “辽宁五一奖章”、“辽宁省技术能手”、“辽宁省青年岗位能手”和“辽宁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八、其他事项
(一)各赛事省级决赛免收参赛费、材料费,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交通费、食宿费由参赛单位自理。各参赛单位组织选手报名时,务必于各赛事省级决赛日期前10个工作日统一上交《竞赛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参赛选手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符合竞赛裁判员申报条件的,填写《竞赛裁判员登记表》(附件3),由各市及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有关单位向竞赛组委会推荐。经过竞赛裁判员培训和评测合格者,颁发竞赛裁判员证书,并遵从竞赛工作规则从中选择合适人选参加决赛执裁工作。
(三)按照全国选拔赛技术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竞赛组委会将组建辽宁代表队教练组,统一制定训练计划和进行相应的参赛准备。在辽宁代表队集训或参加全国选拔赛期间,竞赛组委会将组织本届竞赛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裁判员等学习和考察有关省市的训练内容或现场观摩全国选拔赛。
(四)各市县、技工院校组织参赛情况及竞赛成绩等将与教学质量评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评价指标紧密衔接。各赛区、各单位在组织落实竞赛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登陆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或与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易 力、翁胜斌、任 婧
联系电话:(024)22955851、22955829、22955089
传 真:(024)22955839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总 工 会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 宁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