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7年度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近日,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辽和办〔2017〕1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即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联和省工商联将共同开展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活动。
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活动,旨在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经济下行、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求进中的作用,积极倡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推动企业优化内部管理,建立良性劳资共决机制,积极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活动,以“稳就业、保岗位、稳增长”为指导思想,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协商共决”的原则,以扩面、提质为重点任务,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行业集体协商和区域集体协商为重点形式,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进行开展。
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活动将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履行《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相结合,通过组织广大职工学法、知法、懂法,鼓励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与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相结合,推动各地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和集体协商工作;三是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四是与“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工作相结合,将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基层工会三项重要制度之一,做实“协商”和“履约”关键环节,提升企业集体协商质量。
2017年度“集中要约行动”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工作阶段,时间是3到4月,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做好集体协商前摸底排查工作,对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重点宣传,增强企业和工会组织参与集体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二阶段为开展工作阶段,时间是5到8月;第三阶段为总结工作阶段,时间是9到11月,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选树典型企业和行业,广泛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其中,在活动第二阶段即开展工作阶段,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在工资集体协商时侧重为劳资双方建立工资调节机制,做到因企制宜、分企施策,努力增强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关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一线环卫工人等群体劳动经济权益保护,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解决职工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二、加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在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把行业集体协商和区域集体协商作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积极探索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等行业集体协商新渠道。在企业密集、经营状况相近的区域内可开展区域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就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协商。
三、严格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将依法规范协商程序作为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效的有力举措抓细抓实。规范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民主推选要公开透明,授权委托要依法合规。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指导协商双方代表认真做好协商前准备工作,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进行充分讨论。规范集体合同生效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各级工会监督企业将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做好签订前的内容审查及签订后的备案工作,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自觉性,扩大由专业人员担任的专兼职指导员队伍,提高指导员业务水平能力,加强指导员队伍素质建设。各级集体协商指导员协助本级工会对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人员、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加强对集体协商制度的宣传,使企业集体协商工作逐步规范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