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省属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三网合一”和省政府“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务服务便民化、网络化,现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进行流程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业务办理,请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地址:崇山东路19号,联系电话:83988523。
二、劳动用工备案
从即日起,劳动用工备案实行网上办理,不再到现场办理纸质版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一)凡在省人社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需要首先在省政府统一信用平台进行企业实名制注册后,方可在线办理劳动合同备案业务。
(二)企业可在线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等备案业务。
(三)企业可在系统内自行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劳动用工备案表。
(四)进行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可不再填写《劳动合同手册》。
(五)网上用工备案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人:张操 胡桢
联系电话:024-83988523 22955743
附件:1.系统登录操作指南
2.新签合同备案操作指南
3.续签合同备案操作指南
4.解除(终止)合同备案操作指南
5.打印用工备案表操作指南
6.关于就业招工的业务流程说明
7.关于补录劳动合同的说明
8.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9.劳务派遣合同示范文本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