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初评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劳动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农工发〔2020〕3号)和辽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要求,按照相关程序,经申报审核,辽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现按规定将辽宁省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公示期: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以电话、传真、信函向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55716(兼自动传真)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15室,邮政编码:110014
附件:1.辽宁省全国优秀农民工候选人
2.辽宁省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