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辽宁工匠”拟定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辽宁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奖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4号)要求,在全省企业一线生产操作技能岗位开展了“辽宁工匠”选拔推荐工作,经企业评聘申报、地区(行业)推荐、专家综合评定等程序,共产生94名“辽宁工匠”拟定人选,现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时间为2017年7月14至2017年7月20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上述公示人员在业绩贡献、技能水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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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首批“辽宁工匠”拟定人选公示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4日